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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制订方案(即日起至9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行动经费三落实。在此基础上迅速展开调查摸排,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制订整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整治方案必须做到区域明确、部位明确、产品明确、目标明确。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方案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整治(9月11日至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三阶段:树立典型,总结验收(12月11日至12月31日)。省政府对照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对各级政府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整治成效显著的,省政府予以表彰;验收不合格的,追究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至少推出一个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措施得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的“整治样板”监管区域,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成立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对重大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司法机关要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各级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取消任何挂牌保护和重点保护的规定。专项整治期间,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分别组织2次以上集中打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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