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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厦门市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教局办〔2007〕73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校务公开工作,根据《2007年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教监〔2007〕5号)和市办事公开办有关会议精神和部署,提出2007年校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7年,我市校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大局,坚持以“巩固、完善、深化、提高”为目标,以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探索并构建民主开放、公开透明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和谐校园的构建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开目录。各校要联系实际,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编制本校校务公开目录,将公开内容具体化、细则化。要求凡涉及群众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除涉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内容应涵盖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包括校舍维修工程)的资金使用、工程设计、招投标、签订廉政合同情况,基建过程中涉及变更设计、增加项目、增投资金的决策情况,大小额物资采购情况以及学校重要事项、干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费管理、学生管理、招生考试等主要事务。编制公开目录时,要同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要求。公开目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形成文件下发执行,并报教育工会备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校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制定详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抓好检查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健全考评制度,严格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创新工作载体。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方便易懂的原则,继续利用校务公开栏、收费公示栏,充分运用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进行校务公开;积极推行学校网站、校园网、电子公告屏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推动学校开通网上投诉、网上点题公开等工作,深入探索重大决策听证、经费安排使用听证、领导干部评议等方法,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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