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港口经营人申报员第一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后必须修改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好帐户、密码和电子证书。由于申报员帐号、密码及港口经营人电子证书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港口经营人承担。
丢失密码的港口经营人申报员要携带单位证明、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和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原件,到我局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设置密码。
(三)港口经营人申报员应按照申报单及附表内要求认真填写和核对有关数据,确保申报的真实、准确。在作业申报正式提交上报前,可对申报单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正式上报后则无法编辑,如需要修改,只可申请撤消该次申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再重新申报。
(四)按照《
港口法》的要求,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等作业开始24小时前,进行网上申报。对船舶航程不足一个工作日的,应在离开上一港口前申报。港口经营人最长可提前3天进行作业申报,经审核同意的作业申报,有效期不超过3天。
(五)作业完成确认:港口经营人必须在作业完成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作业完成确认,否则系统将自动停止该港口经营人进行新的作业申报。
(六)如因港口经营人电脑、线路、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港口经营人须携带电子证书到我局办事窗口进行电子申报。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审核
(一)珠海市港务管理局授权珠海市港务管理局高栏办事窗口负责对高栏港区的申报进行审核,珠海市港务管理局市区办事窗口对其他港区的申报进行审核。
(二)审核时限:按照
港口法的要求,审核单位接到网上申报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
(三)超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认可范围的申报,需书面向珠海市港务管理局港口管理科申报。
五、法律责任
(一)港口经营人对以本企业名义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作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本信息系统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