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港字[200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方便港口经营人进行作业申报,提高办事效率,根据《
行政许可法》、《
港口法》、《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省厅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的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7年1月17日至23日为企业登记期,请有关单位确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员,并认真填写有关申请表,及时报送我局。
1月24日至26日,我局将组织申报员和审批人员进行培训。
1月27日至2月28日过渡期,此期间传真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时使用。
自3月1日起,珠海辖区内所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将统一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以取代原来的传真申报方式。
二、网上申报登记、变更和注销
(一)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港口经营人,持下列资料到珠海市港务管理局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登记手续:
1、《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广东省交通行业虚拟CA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
3、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复印件;
5、申报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我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将申报员帐号、密码反馈给港口经营人,并统一向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电子证书。港口经营人也可自行向该公司申请电子证书。
(二)港口经营人需变更、注销网上申报的,由港口经营人填写《网上申报登记(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
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网上申报
(一)省交通厅港口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www.gdport.gov.cn:88/shipWeb/(注意Web中W为英文大写),港口经营人用于网上申报的电脑须连接互联网,并开放88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