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残疾人事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的决定
(泸市府发〔2006〕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再上新台阶。五年来,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坚持以“平等、参与、共享”为目标,以带领残疾人奔小康为中心,全面拓展残疾人各项业务,圆满完成“十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使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为泸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安定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激励残疾人奋发自强,倡导社会扶残助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奉献,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市政府决定:对泸州市检察院等10个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向蓉等20名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四川利君制衣有限公司等30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集体、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0个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赵祖全等20名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授予罗代林等10名同志“自强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自强模范谦虚谨慎,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残疾人状况的进一步改善做出更大成绩,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和构建和谐泸州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名单
2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名单
3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先进集体名单
4残疾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5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6残疾人自强模范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名单
(共计10个)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中共泸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泸州市卫生局
江阳区财政局
泸州三友物流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纳溪区人民医院
泸县卫生局
合江县财政局
中共叙永县委组织部
古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附件2:
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名单
(共计20名)
向蓉(女) 泸州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