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的通知

  (二)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当年拟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其环评文件由国家和省审批),由“工作组”组长总提调,分管副局长按当年拟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类型逐个逐项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指导企业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提供省内外有资职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共其选择,及时敦促企业落实。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争取如期完成。
  市级审批项目的服务,由分管副局长按项目分行业、类型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程序,指导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承办工作人员按进度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环评文件等级,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为三个月),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为一个月),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定为半个月)。
  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省级以上审批项目的单位“申请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评文件执行标准,环评文件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和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制定建设项目环评责任制,落实环评服务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建设、尽快投产。
  (三)抓好环境监察文明执法
  市、区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在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中做到文明执法,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且污染影响较小、情节轻微的,在作好记录的同时,书面告之纠正,不作处罚。建立企业环境友好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企业的正常建设,指导企业在试生产和验收期间的相关环保工作。
  (四)搞好环境监测与环评服务
  省级以上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过程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受理现状监测委托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监测并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市环境监测站在受理市级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中,其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委托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市环科所积极主动开展环境科研与市、区县审批的项目环评服务业务的承接,完成时间尽量满足企业项目建设的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培训和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和素质,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购置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针对全市工业环境危险物污染因子购置快速分析仪器,适应全市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举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