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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的通知

  (一)建立优质服务组织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成立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组”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讨论问题和布置工作。“工作组”不定期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每年底提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先期介入,部门协调,共谋发展之计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项目开发等的决策,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工业发展文件,参与政府对外招商活动,与市招商局不定期联系,把好环境保护的准入关,为政府当好参谋,避免投资风险。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分析工业发展项目中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市环境保护局每个季度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一次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共谋服务。
  不定期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意见,在职能范围内改进工作,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避免项目开发走弯路,浪费时间和财力。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积极帮助排污企业搞好污染源自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严防发生各种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项目全过程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一)深化服务意识
  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增强适应性、敏锐性、超前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找亮点、攻难点上下功夫,在增强洞察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上下功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针对不同项目实施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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