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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赣质技监标函[2007]25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自2005年2月立项到现在,已运行近三年,且取得较好的效果。根据《关于下达我省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赣质技监标发〔2005〕5号)要求,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将于2007年底完成示范任务,并按要求组织考核验收。这批示范区项目在数量和规模上较前几批示范区有了较大的增加,考核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充分准备,圆满完成第五批国家级和第三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就验收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局负责组织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考核验收,各设区市局负责组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时,具体的验收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应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效果评价体系表》(通过“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系统”下载)的要求组织进行。
  二、各单位要指导、督促示范区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做好示范区项目工作的总结及综合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和现场的准备,迎接考核验收。国家级示范区项目由市局于今年8月30日前提出申请,省局统一安排验收时间。省级示范区项目先将验收有关材料上报省局,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安排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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