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铁道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质技监特函[2007]44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锅检院:
现将
铁道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办运发〔2007〕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各铁路罐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好安全附件的改造工作,并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贯彻执行。
二、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督促铁路罐车使用单位制定并落实改造计划,确保在2007年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和液氨铁路罐车安全附件的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