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生班的录取
今年继续在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各设2个台生班,外国语学校设1个台生班。在我市公民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商、台胞子女(以下简称台生)可选择参加所在就读学校片区的电脑派位,也可选择参加设台生班学校的电脑派位。拟选择上述3所学校的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报名表中排序填报,且须填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由电脑随机派位,直至派完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在招生政策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本区实际,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农村地区要在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加大布局调整的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同安、翔安、海沧、集美区的初中招生方案,参照本文件精神,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特色校、班、特长生招生办法也应于6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二)各校应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定户籍,防止报名表漏填、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负起全责。经确认后的志愿不得更改,报名表不得涂改。
(三)凡六年级下学期才从未开设英语课的地区转入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直属小学由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可免于参加英语毕业考查,其毕业考成绩按语文、数学两科计算。
(四)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教学校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在小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教学校(班)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继续在区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有关证明)。
(五)今年民办校的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
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须报市、区教育局备案。允许民办中学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应于6月22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按省教育厅规定,民办中学在校生不得转入我市公办中学。
(六)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区应相应成立初招领导机构,各中、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区教育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