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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色学校(班)和政策照顾生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初招电脑派位,含农民工子女和台生班的录取。
  1.特色学校(班)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经研究,重新确认下列学校(班)为创建教育教学特色试点校(班):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厦门市音乐学校、厦门六中艺术班、科技中学岛外班、集美中学网络班、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厦门二中足球特长班、湖滨中学足球特长班、同安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厦门市第二外国语学校英语特长班。这类学校(班)招生时可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
  外国语学校--今年招生仍采取全市统一试题进行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不加试与小学文化课相关的内容。学校向全市招收540名新生,其中向岛内招450名,向岛外招90名。
  ▲报名方式:①在我市岛内公民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及具有岛内户籍在岛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岛内升学的,符合条件且愿意报考的学生,直接向外国语学校报名。②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四区小学毕业生的报名方式由外国语学校与各区教育局协商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报名条件:①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习惯;②毕业考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全优,对学习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模仿力强;③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录取名额:①岛内公办小学(不含统筹校)按每23名毕业生分配一个录取名额(被录取者应为今年3月5日前已在本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在校生)。②岛内招收外来员工子女的公办统筹校和经审批的民办小学的毕业生,以及回岛内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单列录取名额15名。③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录取名额由外国语学校与各区教育局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确定。
  ▲录取办法:①毕业生报名后参加由外国语学校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②外国语学校按照各小学、各区分配的录取名额,并根据各校、各区报考者的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面试人员。③面试合格者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录取。④参加测试者的成绩由外国语学校通知个人。未被录取者回原片区参加电脑派位。
  科技中学--岛内生源除演武小学的部分生源外采用第二类划片方法,即片区内对口直升。岛外生源班(50名),采用科技能力测试的办法,面向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招生。具体办法由学校与区教育局协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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