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调整九洲港集装箱货物港务费的通知
(珠港字[2006]16号)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
为了推进我市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暂停征收应返还企业货物港务费”的决定,对进出九洲港的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的征收作如下调整:
1、从2006年6月1日起,暂停征收应返你司的货物港务费;
2、鉴于国际标准集装箱的港口收费规则没有新规定,因此,调整后的九洲港集装箱货物港务费按《关于珠海市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珠港字〔2000〕011号)规定费率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