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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厦教局办〔2007〕41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民办高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7〕24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加快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工作程序,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值班干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规范信息报告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格式统一按照市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填报。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二)各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立即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简况,再书面报告。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在本系统范围内,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均应上报。

  三、加强值班,提高信息报告工作质量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做到有情必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

  (二)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轮流带班制度,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寒暑假及台风期间值班表应提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备案。值班人员要由在编人员承担,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值班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值班工作,并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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