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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及换发新版营运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及换发新版营运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交字[2005]176号)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及换发新版营运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2005]878号文)和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营运车辆的审验和换发新版运输证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
  (一)审验时间
  从2006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审验收费
  1.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2006年度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具体按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6年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5]1871号)规定执行。
  2.收费时间。具体收费时间在年审通告上发布。各辖区运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客、货车种类,车籍地的区域或企业规模安排不同时段,主动上门约定经营业户收费时间,缓解窗口收费和年审换证的压力。
  3.收费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和运输服务业业户。
  (三)审验范围
  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本市籍车辆。
  (四)审验机关
  市交通局负责对年度审验工作的统一领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运输经营车辆年度审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审验内容
  重点审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及车辆外型结构变动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和缴纳运管费等情况。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是否合法、有效;
  2.是否按规定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
  3.车辆违章记录及处理情况;
  4.是否按规定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及客车类型装备等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适应;
  5.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
  6.车辆外型、结构变动是否合法;
  7.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有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证;有无使用移动罐体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有无必须的应急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无按《道路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的要求悬挂标志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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