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教育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四、依法健全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各民办高校要健全决策和执行相分离、职权分明的管理体制,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切实保证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学校应当与聘任的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资产管理制度

  各民办高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应当依照申办报告或者学校章程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举办者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或侵占办学经费。确需变更举办者或者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在举办者内部调整出资比例,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各民办高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预决算制度、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对举办者投入的办学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办学积累以及收取的费用等分别登记建帐,并接受审批机关及受审批机关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收取的各项费用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六、加强民办高校安全、法制建设

  各民办高校要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能力,切实提高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定期开展自护自救的实际演练,使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安全防范能力、健康保健意识、自我保护和心理调节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各民办高校要及时对不稳定因素和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排查。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八、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有关扶持政策

  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