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漯政[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精神,推动中小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尽快形成我市中小工业企业骨干群体,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加快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发展速度快、社会贡献大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达到规定标准。
二、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每年元月份,企业向所在县区和市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初步筛选后,确定重点中小工业企业预选名单,并将名单汇总到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条件、企业年度业绩和发展情况,对推荐上报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进行考核认定,提出当年重点中小工业企业预选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颁发“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证书,享受有关政策。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筛选上报、考核认定一次,确定当年的重点中小工业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法人代表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预备人选和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凡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由市政府命名为“漯河市优秀企业家”;连续五年被认定为“漯河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的,由市政府授予“漯河市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二)加大对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重点中小工业企业新上生产性项目,按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同级财政以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贴息一年,或给予贴息等额的资金扶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贴息额与奖励额的总和,最高为企业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