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发〔2005〕23号文件对解决好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加强部队和国防建设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站在实现漯河大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坚决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安置任务。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历年来未安置的、已安置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抓紧拟订、下达安置计划,及时开出所有的安置介绍信;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没有分配,档案滞留在市、县退伍安置部门的,要积极做好这部分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列入政府2006年安置计划;要督促接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安置计划。部门按市、县区下达的安置计划已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但没有分配到所属单位的,要于2006年1月10日之前将档案和安置对象一并分到所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必须能正常工作、能正常发工资。接收单位没有进行分配的,从接收退役士兵之日起,由滞留档案的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用人单位已接收档案的,要于2006年1月15日之前通知退役士兵上岗;接收单位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相应待遇,不能以任何理由向退役士兵收取上岗费用;因效益不好而使职工轮流上岗的,单位应尽量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倒闭、破产、停产的企业退役士兵,符合失业保障条件的,纳入失业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拓宽渠道,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确保国家、省和我市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没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县区要尽快制定下发相应办法。要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