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人民银行关于增设非定额《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赣水计字[1996]第053号、赣财综字[1996]第70号)
各地、市、县(市、区)水电局、财政局、地税局、人民银行:
为了加强我省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工作,便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及时足额完成防洪保安资金征集任务,经研究决定,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赣水办字[1995]第28号、赣财综字[1995]第122号)第八、九条有关《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规定的基础上,增设非定额《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缴款书》),作为防洪保安资金《专用收据》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的《专用缴款书》为六联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发,各地、市财政局到省财政厅统一领取。县(市、区)财政局到地、市财政局领取。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用。《专用缴款书》格式和填制说明见附件。
二、《专用缴款书》仅限于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时使用。其他代征部门仍按原规定使用《专用收据》。原地税部门已领用的《专用收据》,应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分别造册登记后,退回同级财政部门。
三、各级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收到缴款人(单位)交来的六联式《专用缴款书》后,应将缴款人(单位)交纳的防洪保安资金直接从其存款户全额划转到地税代征机关设立的帐户。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六联式)格式及填制说明。
1996年7月2日
《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缴款书》(六联式)格式及填制说明
一、格式:见一至六联票样(16.5*11cm)
二、填制说明:
1、各联的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收据)缴款单位开户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做缴款凭证(黑色);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开户行作付出传票(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