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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百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秩序(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对照《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的有关标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标志牌、随车消防设备、通讯工具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验。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一级或已报废的车辆、槽车罐体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及时收回、注销《道路运输证》。
  3.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审查有无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以及有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对没有从业资格的,或者在一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有两次以上超载、超速记录,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二)整治营运客车(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加强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各辖区运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严格执行“车辆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各交管站所要对营运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做好对出站客运车辆载客、车辆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绝不允许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
  2.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各辖区运管部门要对所属区域内运输业户所聘用的营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审查,对近3年有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对已取得从业资格、在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将其调离岗位,不允许其继续从事长途客运。对没有按规定配足驾驶员出行的车辆,要责令其停止运行。对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要严格审查新增客运班线驾驶人的从业资格,
  3.继续做好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在今年上半年对跨省市客运班车牌证清理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所在辖区内客运企业、营运线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等的档案管理,落实一企一档、一牌(车)一档,对尚未完全建立档案的交管站所,要尽快跟踪完善,对营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安全驾驶等情况要进行定期核查,对违章次数多的车辆、驾驶人要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督促其依章守法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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