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公安局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职责分工
  (一)市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利用交通工具从事出租载客等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查处维修行业、驾培行业的各种违章行为;查处私设站点及违章揽客、越线经营等道路运输违章行为;
  (二)市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等车辆;查处未经安全检测车辆及超载、无证驾驶等交通违章行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扰乱道路运输市场、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小组要按照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确保领导到位、执法人员到位、值勤岗位到位。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打击工作见成效、出成果,顺利完成任务。
  (二)各基层交管所、交警大队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联合行动的威力,依法规范区域内(特别是口岸)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解决我市交通难点、热点问题。
  (三)各小组要做好联合行动的情况收集及统计上报工作,每两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登记表》、《联合行动情况统计表》。行动结束后,在元月十日前综合上报此次行动的总体情况。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落实宣传和总结工作同时,要建立每月监督检查制度。为便于各稽查单位与辖区的运管人员联系,办公室要制定正常稽查值班表下发给各相关行动小组;各辖区运管部门、各交警大队至少一个月内向办公室提供联合行动情况的跟踪报道,由办公室编制《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月报》,并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拱北行动小组要着重加强对拱北口岸周围停车场的管理,通过与停车点经营者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形式,规范停车场的管理,坚决取缔违规停车点,铲除非法营运经营的依托点,净化拱北口岸的特区窗口环境。
  (六)各小组在行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坚决杜绝执法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必须注意方式方法,有理有节地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为打击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保密,不得对外透露相关行动情况。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行动中,遇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联合行动办公室,以利及时处理。
  (七)各行动小组必须根据本辖区的特点,在工作中要找准工作重心,突出重点;各行动小组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联合打击行动的同时,亦可以联手在跨区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行动,但必须统一使用加盖“珠海市交通局”公章的执法文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