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密切关注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社区和村委会要和出租房屋户主逐户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坚持露头就打、长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
(三)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加强《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四、严厉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打击商业欺诈是今年国务院对整规工作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将重点整治六个方面: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促销行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超期占压、欺骗供应商货款的欺诈行为;整治美容美发业等服务业中的欺诈行为;整治和打击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整治和打击对外贸易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整治和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的欺诈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商业欺诈泛滥势头,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一)严厉打击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上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惩处一批违法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定期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使违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二)开展医疗市场整治,取缔无证行医,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违法活动。严厉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等乱收费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
(三)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非法集资等各种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各种合同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利用买卖、加工承揽、旅游、中介服务、农副产品订购、重要生产资料以及外资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打击以各种方式的高额回报、虚假打折和降价为诱饵的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和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坑骗投资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四)依据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加强对特许经营商的资质审核,规范特许经营行为,维护特许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