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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的通知
(漯政办[2006]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具有较高品位的滨河生态宜居城市,进一步提升全市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品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活动,主要在全市乡(镇)以上单位和住宅小区中开展。
  第三条 评选条件
  凡自查达到《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见附件1),并参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检查评比活动,评比合格的,均可申报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
  第四条 申报程序
  申报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庭院或住宅小区绿化平面规划设计图、绿化建设汇报材料、申报表等材料各一式三份),所提供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本单位和住宅小区绿化建设情况。市直及驻漯各单位(住宅小区)可以直接报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区级单位(住宅小区)须经所在县、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 评选办法
  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每年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以前。申报结束以后,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园林绿化方面的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呈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考核验收单位,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单位和住宅小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和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命名表彰
  经检查验收,达到《漯河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选标准》要求的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
  第七条 达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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