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客运班车进站发班管理的通知
(珠交字[2005]119号)
市路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各道路客运企业:
从前阶段开展跨省市班车排查清理情况来看,各辖区的班车进站排查工作进度不一,特别是市区进展比较缓慢,客观上存在车辆较多、工作量较大等原因,但主观上亦存在运管部门跟进不足、班车企业对排查整改措施不力、重视不够等问题。“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贯彻好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市客运班车牌证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十一”黄金周客运班车做到“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彻底消除客运班车牌证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安全漏洞,严格班车的进站管理,落实好各级运管部门、各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十一”黄金周前,各汽车客运站须对进入本站的班车进行全面检查,如仍发现有客运班车与线路标志牌起讫站点、车号不相符的,必须立即清退,要求其到原站点发班或变更车号,并向驻站交管所报告;对连续7天内无故不进站应班的班车,应及时向驻站交管所报告,同时通知车属单位。
2、“十一”黄金周前需变更班车起讫站点或车号的客运企业,必须提前一周向辖区运管部门申报,经辖区运管部门核实后,报局综合运输科统筹核办。未经省交通厅许可,客运站不得接纳与线路标志牌起讫站点或车号不符的本市及外省、市客运班车进站经营。
3、对不按规定进站发班的客车,各企业、站场要继续跟进。对有车属单位来人或来函联系落实入站手续的,须在“十一”黄金周前一周申报办理;对排查期间已发出整改通知,至今尚未落实整改的,由各客运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把处理情况报辖区运管部门,运管部门将本辖区监督落实情况一并报局综合运输科局。
4、对客运班车牌证存档资料不齐的,要尽快补齐,无法补齐的要及时上报辖区运管部门,说明原因,辖区运管部门负责收集归档,并报局综合运输科备案,以确保客运班车企业、客运站、驻站交管所的牌证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5、对至今仍未上交省内跨市旅游客运标志牌、粤港澳直通客运标志牌的客运企业,请辖区运管部门的基层交管站所加以督促、检查,凡发现仍在使用该标志牌的企业,一律收缴上交局综合运输科,对不上交又不说明原因及拒交企业将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