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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作风,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件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和筛选那些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要把涉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建议和提案作为办理重点,摆上重要日程,认真研究解决。
  建议、提案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和满意的答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心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并严格遵守;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06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要倒排时间,分轻重缓急逐一列出办理进度表,按计划抓紧办理落实。做到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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