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交字[2005]72号)
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为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我局根据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5]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1、珠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5]619号)(略)
3、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标准(略)
4、2005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略)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附1:
珠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05]6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和内容
(一)整治时间:6月10日至8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1、对辖区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运输车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6月10日-6月30日
1、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广东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的有关标准,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对从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有无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件以及有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以交警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表”的记录为准)。对未取得合法有效从业资格及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有两次超载、超速记录的驾驶人员,要责令企业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