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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的项目立项管理、资金整合、支出范围规范、资金运行监控及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支农支出的监管手段。要根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制定部门预算支出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
  七、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支农资金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支农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日常监管不松懈,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配合这些部门搞好支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同时,要研究借助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支农资金监控网络,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及时整改,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八、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新时期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把支农资金监管放在农业财政工作和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要根据支农资金监管的实际需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确定监管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战线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既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支农资金监管工作。
  九、严格监管奖惩措施,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强化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建立支农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对监管措施到位,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方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现问题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十、认真做好支农资金管理年的相关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要结合中央财政开展的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和省财政开展的“支出绩效管理年”活动,以支农资金监管为重点,以营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制度环境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特别是要按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有关部署,搞好支农资金管理自查工作。对认真进行自查的地方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对不认真进行自查,本地区和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在审计部门审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组织重点抽查时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通过人民来信、来访等途径反映的,一经查实,除一律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工作考评中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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