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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赣财农[2007]26号)


省直农口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非常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财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创新支农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支农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预算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交叉安排、分散使用和管理不力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好现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认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近几年来,省财政对加强支农资金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对每个重大支农专项资金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有关制度和规定,按制度要求强化监管。二是适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办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以及监管要求的提高,目前部分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会同主管部门及时清理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与WT0贸易规则相符合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好现有制度。三是加强各专项资金的制度建设。对尚未制定制度办法的专项资金,要抓紧制定。通过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努力提高财政支农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程序。一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省级项目库管理办法,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杜绝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随意争取资金的行为。二是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选择确定支持项目时,要继续坚持执行标准文本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规范项目立项行为,努力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三是规范资金分配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合理分配支农资金,并充分利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等有效的支农资金投入激励引导手段,完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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