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自查自纠(8月21日-9月20日)。
  各交通运输服务单位对本单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一方面,对本单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认真查摆和坚决彻底的纠正,同时对本单位一些明显损害群众利益的制度规章进行修订;另一方面,对其他部门和单位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整顿(9月21日-11月10日)。
  各交通运输服务单位、部门,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按照省治理工作的要求,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交通服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整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限时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检查督导(11月11日-11月30日)。
  在各服务单位、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站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总结提高(11月1日-12月20日)。
  各区(行业)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水路运输管理处、金湾交通管理总站、斗门区交通局、万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写出总结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总结后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交通厅)。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市两级治理领导小组将作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纠正交通运输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促进交通发展、建设和谐珠海的迫切要求,是交通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顺民意、得民心、谋民利的大好事,交通系统各部门和运输服务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把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创建成文明的行业。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服务企业要明确治理工作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一把手为行风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把治理本单位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作为行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做到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得准、改得快。市水运处、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促整改的重要途径,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深入企业进行督查指导,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单位要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对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问题,由市交通局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直接查处。要加大查处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力度,该退还给群众的钱物坚决退还,该处分的责任人员要坚决处分,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