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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
  各区要根据省交通厅和市交通局的部署,根据各区实际,确定整治重点,推进部门协同、地区联动,继续抓好清理无牌经营、整顿班车进站、取缔非法站点和规范货运配载市场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和代理、配载市场中欺行霸市的行为,规范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同时深入运输企业、站场开展监管工作,监督企业特别是客运、出租车企业落实有关安全、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竞争与经营行为,确保市场有序。
  (五)巩固和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坚决取消向营运车(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收取的不符合规定的各种集资、摊派、收费和罚款。继续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二是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复杂地区和路段的重点监控,维护运输秩序,防止“三乱”反弹;三是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平、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从根本上防止交通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六)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作风建设。
  配合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改善服务,要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公开办事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交通(港航)服务单位、部门要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收费价格等内容,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各种形式的便民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文明行业。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清理整顿、检查督导,总结提高五个阶段,时间从2005年8月1日起至12月底止。
  (一)成立机构、部署任务、宣传发动(8月1日-8月20日)。
  各区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治理工作小组(水运系统单独成立,由市水运处组织),制定治理工作计划与措施,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民航及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派领导参加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部署任务、落实责任。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纠正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为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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