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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经济贸易局、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任务和措施
  (一)治理交通服务行业乱收费。
  一是治理汽车(船舶)客运站乱收费。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水运处会同价格部门按照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广东省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粤交运[2001]484号)、《关于调整增加部分公路客运车型基准价的批复》(粤价[2003]316号)和《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粤交运[1998]143号)以及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分别对辖区内汽车客运站的运价、向进站班车收费和船票价格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一些旅客和进站班车经营者投诉比较集中的站场进行重点调查。对客票价外加价、向进站班车超越站级收费标准收费、客运站公共卫生间收费以及其它违反交通、物价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二是机场管委会办公室、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和市水运处会同物价、工商部门对民航机场、客运站、客船商业和饮食等商品与服务价格过高以及兜售假劣商品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
  针对当前我市汽车维修市场突出问题,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3]488号)的要求,完善维修市场例行巡查制度、不定期抽检制度、维修服务质量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维修企业的巡查,对汽车维修业户“质劣价高”、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以及对倒卖“二维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会同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同时,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汽车维修市场培育的力度,推出一批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带动我市汽车维修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开展服务质量专项整治。
  一是由各辖区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客运站(船舶客运站由市水运处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是督促企业对客运站、客运车辆及船舶的卫生和服务状况进行彻底整改;整改期限过后,对站场服务设备不全或公共场地仍被挪作其它商业用途的,按交通部站场等级划分标准重新核定站级,相应调整收费标准;对整改期限过后仍出现站场环境“脏、乱、差”和服务态度“冷、横、硬”、擅自接纳无合法手续班车进站经营以及车、船排班,售票上出现严重不公的,应视站场的实际服务能力和问题的严重性,作出调减进站班车(船)的数量直至停业整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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