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中小企业资信评级机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根据评级工作实际情况,遴选确定社会中介评级机构进行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工作。
⒉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原则: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级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⒊中小企业资信评级指标:社会中介评级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级的总体要求,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制定中小企业资信评级指标体系,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审定后执行。
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办法步骤:(1)申报:由企业对照评定内容、标准和有关规定,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企业相关事实材料。(2)推荐: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本级人民银行对企业申报材料与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按照违法违纪淘汰的原则确定参评企业,并推荐给社会中介评级机构。(3)评级:社会中介评级机构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并进入社会公共查询系统。社会中介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级工作结束后,对故意隐瞒违法违纪事实、新发生风险的企业按照规定适当予以降级处理。
⒌中小企业资信评级报告:应包括被评级企业的基本情况、支付能力、经营状况、风险预测、评级结果等内容。
⒍对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工作的监督管理: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市级金融机构组成“漯河市中小企业资信评级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社会中介机构评级结果进行抽检。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前期主要靠政府推动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完全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中小企业信用披露制度
⒈中小企业信用披露主体:中介评级机构定期向社会披露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网站上开辟联动的中小企业信用专栏及专项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披露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展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状况。
⒉中小企业信用披露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披露应当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资信情况、企业荣誉记录、企业不良记录、企业同意披露或者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它信用信息。
⒋企业有权无偿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企业认为本企业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资信评级机构提出更正申请,资信评级机构应及时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更正或不予更正的书面答复,不予更正的应当说明理由。企业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企业信用征信监督机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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