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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人行漯河市中心支行漯河市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中小企业信用标准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等级采用3等9级标准制度,即AAA、AA、A、BBB、BB、B、CCC、CC、C,根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实现中小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以现行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由社会中介评级机构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以及定性与定量、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以及指标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企业信用信息内容主要应包括:企业身份、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社会公共活动、企业行为等方面的信息。同时也包括企业同意征集或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它信用信息。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原则: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数据或文字资料,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提供信息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在征信活动中应当保持提供信息单位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原始完整性,依法、客观和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政府信息主要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基础监管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社会信息包括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一定时期的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小企业的信息进行记录,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对会员的信息进行记录和收集,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委托要求进行信息征集。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方式:依法或按照约定,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获取;依法或按照约定,从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获取;通过媒体公开的渠道获取;通过企业自愿提供本企业信用信息的渠道直接获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获取。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提供要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做好生产经营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向政府各有关部门征集中小企业基础信息、信用状况记录信息,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
  (四)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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