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
中小企业信用是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中小企业基本信用制度是对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一般规定。现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金融信用:企业借贷或举债后能按期还本付息和依约清偿债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
⒉合同信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
合同法》规定,切实履行合同条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要求,严守商业道德;
⒊纳税信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如实申报收支情况,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税款;⒋质量信用: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欺诈和违法行为;
⒌服务信用:经营活动中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举止端庄、文明服务,坚持做到信用承诺和服务及时到位,并自觉接受消费者投诉中心和消费者协会的监督,配合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⒍劳动保障信用:严格执行《
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缴纳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⒎财务统计信用:严格执行《
会计法》,根据企业经营实绩,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企业经营成果;严格执行《
统计法》,准确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⒏价格信用:严格执行《
价格法》,根据企业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价格台帐,商品实行明码实价,坚决杜绝随意作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暴力等价格违法行为;
⒐环保信用:严格执行《
环境保护法》,无污染环境行为,做到达标排放;
⒑安全生产信用:遵守《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