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环保局漯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漯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十日
漯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成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06年,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00mg/L、95mg/L、40mg/L,氨氮浓度(参考指标)分别达到15mg/L、15mg/L、5mg/L。2007年,黑河--漯邓桥、三里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90mg/L、80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10mg/L、2mg/L。
(二)工作目标及职责划分
依据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各县区分别对所辖区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对所承担的水污染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负责,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辖区内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彻底取缔“十五小”企业,严禁死灰复燃;二是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保证辖区内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废水排放满足市定控制指标要求;三是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所有新、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规定的水质排放指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2006年,深度治理河南银鸽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重点污染源,进一步改进治污工艺、提高治污水平,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全市30家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废水排放满足市定控制指标要求。(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任务详见附表1、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表2)。
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县区环保局长负责监督。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的企业,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治理任务完成后,须经省、市环保局组织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市、县区政府责令企业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