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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资源管理及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事项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水资源管理及南水北调基金征收事项的通知
(漯政办[2006]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证南水北调基金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范围的划分
  临颍县、舞阳县按其行政区域征收涉水规费,完不成征收任务,其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郾城区按其行政区域征收自备取水户的涉水规费,完不成征收任务,其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源汇区、召陵区只负责建成区外的用水管理,不承担建成区内具体的征收任务,如市级完不成征收任务,各承担本区任务差额部分的30%;撤销高新区节水办,其原有管理范围全部交给市水利局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征收城市建成区内(郾城区管理范围除外)自备用水户的涉水规费;市建委负责征收市区公共用水户的涉水规费。
  二、关于南水北调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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