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财教[2007]21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做好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入学,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附件: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子女上学,解决其入学的经费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入学,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江西省政府决定设立“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以下简称政府资助金)。
第二条 政府资助金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下同),由各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具体发放。
第三条 政府资助金由省、县(市、区)财政8:2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一次性5000元。
第四条 政府资助金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政府资助金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