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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及《厦门市企业单位流动人员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六)所学专业不对口和破格申报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要求参加答辩。

  五、任职资格确认

  (一)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评审中、高级职务后,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军队转业的工程技术高、中级人员,向厦门市职改办报送《省外调入及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被确认者的资格证书、评审材料、任职资格通知等原件及二寸近照一张,申请办理资格确认。

  (二)对通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专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持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不含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一致者,可直接考核确认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符合确认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省外调入(包括军队转业)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确认及资格证书的颁发工作,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区职改办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的,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其它企事业单位的由市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负责办理。

  六、其他说明

  (一)报送的材料要求整齐,内容填写清楚、详细、具体,并附交一张二寸半身近照。

  (二)报送材料复印件应有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大中专毕业生任职资格确认,一般集中在9~12月份办理。

  (四)申报评审初级职务材料每年3月开始受理;中、高级评审材料受理时限为每年3~8月底,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通过的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于发文通知一个月后,与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联系领取资格证书。

  七、以往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文不符的按本文规定执行。本文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市企业单位流动人员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暂行)

  为做好我市企业流动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工作,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厦人〔2002〕13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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