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书,经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福建省工程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二)评审高、中级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任期内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厦门市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
四、申报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递交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负责对递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对其内容和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单位必须对申报人任期内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写出任期考核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和《考核表》。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期内考核必须合格以上方可申报。
(三)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评审材料应由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汇总简明表》并输入软盘,会同个人申报材料报送市工程系列职改办,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事业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中,符合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推荐选拔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意见》(闽职改字〔1995〕24号)规定的选优对象,单位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汇总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选优”,以便按选优条件进行资格预审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