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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及《厦门市企业单位流动人员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及《厦门市企业单位流动人员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厦经职改〔200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及《厦门市企业单位流动人员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意见(暂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若干意见

  为完善和规范我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及评审工作的若干规定》(闽职改字〔1993〕19号),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职改字〔1993〕02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等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工作总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采用个人申报、单位考核推荐、评审组织评审、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的办法。

  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具体条件参照福建省系列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从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强调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依据。

  二、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标准计量、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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