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高校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须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严格执行高校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
提倡勤俭办学,坚决纠正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四)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严禁违规出台收费项目和标准。未经省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全省统一的学费标准调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地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以废止。
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学校公用经费行为,确保中小学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积极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有效。要建立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建立对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学校收费行为的年度专项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的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政策措施。
(五)深入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学校”活动
根据省政府部署,今年在全省公办中小学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以切实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为重点,把民主评议学校工作与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密切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方式,强化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的监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要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在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保质保量地稳步推进,树立一批依法办学、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校的典型示范作用,大力弘扬正气,促进教育行风的进一步好转。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区),要做到早动手、早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将在下半年组织开展示范县(市、区)评比活动,并进行表彰。
(六)加大教育乱收费督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加大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向学校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学位点,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等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督查和惩治力度。对教育乱收费反映比较多的市(县、区)和重点案例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要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将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严肃查处面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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