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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门:负责由交通部门管理的临颍县的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郾城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击“黑车”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把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与建设部、监察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紧密结合,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防止走过场。
  (二)建设、公安、监察、纠风、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加大打击力度。
  (三)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各县(郾城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发生的问题上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自查验收情况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六、加强领导
  非法营运不仅扰乱出租汽车市场,损害正当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城市的整体形象,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县(郾城区)要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建设、公安、监察、纠风、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打击。各县(郾城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专门领导组织,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县(郾城区)于8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机构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漯河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漯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简称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由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办公室地址:漯河市黄河路441号市建委电话:0395-3134057)

  附件
漯河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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