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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6]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制定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日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市工商局、市交通局 二○○六年八月二日)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方便群众出行、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车辆问题日益突出,严重侵害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与社会的稳定,群众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政府纠风办、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建〔2006〕103号)精神,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豫建〔2006〕10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套牌车、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它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全面清除和打击;对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伙;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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