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做好本单位热线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上报信息及时、有代表性。全年向市热线办提供信息稿件至少8篇以上(含8篇)。(8分)
(二)加分因素
1.提出工作建议或上报工作经验,被市热线办采纳、推广的,每次加3分。
2.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基层群众来电表扬(须有详细记录)的,每次加1分;受到来信表扬及赠送镜框、锦旗的,每次加3分。
3.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理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表扬,或省级及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肯定的,每次加5分。
(三)扣分因素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而拖延不办,群众来电提出批评意见的,每次扣5分。
2.因办理工作不力,受到上级领导、部门或新闻单位批评的,每次扣5-10分。
3.对于市热线办交办事项,既不按时回复又不说明原因的,每件次扣5分;回复结果不真实的,每件次扣5-10分。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进行,由市热线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分项计分办法确定积分。具体程序为: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结合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对照热线办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写出自查总结,报送市热线办。
(二)组织考核。结合各单位自查报告,市热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热线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分组方式进行互查或抽查,核准各单位办理工作的全年积分。以得分多少为序,由市热线办提出奖惩建议,报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办法
1.对按时办结率高、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年度考评名次靠前的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予以表彰。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热线办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1)对同一交办事项,因反馈不符合要求而被市热线办连续两次退回重新办理反馈的;(2)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和反馈情况(电话交办3日内,书面交办7日内),又不向市热线办说明原因,每季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3)反馈情况与实际处理结果不一致,造成不良影响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视情节轻重,由市热线办提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送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对群众来电(含市领导阅批件)不按时处理或顶拖不办,多次受到通报批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