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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6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07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以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06年10月份以来,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部署和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巩固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了国家土地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项行动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对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力;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个别地方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及时,处理不到位,以罚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治理成果的巩固。因此,各地要认清当前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所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认识,把专项行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任;要坚决督促和支持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有效措施,迎难而上,扎实推进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坚决贯彻落实两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监发〔2007〕5号文件对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重点、方法、时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责任。各地一定要按照两部的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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