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7〕6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下简称
《水文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文建设与管理,加快水文事业发展,推动水文现代化建设,提高水文工作与服务水平,增强水文的公共服务功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水生态安全、经济建设及其他社会领域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已建成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站点5000多处,基本形成了项目齐全、布局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水文站网格局,为国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基本国土资料,在水利规划设计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文不仅为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决策指挥和洪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力解决洪涝灾害等突发自然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等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突出问题,必须重视和积极发挥水文的基础作用。但目前我省水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落后,现代化水平不高;水文站网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重复建设现象依然存在;水文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服务功能还需进一步拓展。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按照
《水文条例》的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文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使水文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全面提高水文管理与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