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贷款工作推动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7〕6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贷款工作 推动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高校贷款工作推动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银校合作,利用银行贷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实现了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贷款工作,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做好高校贷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省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适应事业发展需要,解决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自1999年以来,我省开展银校合作,积极利用银行贷款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学校发展,扩大并形成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截止2006年,全省普通高校109所,比2001年增加44所;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达133.8万人,比2001年的44.9万人增长19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21.4%,比2001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普通高校固定资产总值由1998年的51亿元增加到495亿元,基本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省银校合作在整体上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高校贷款额度过大,超过贷款风险警戒线;部分高校贷款结构不合理,短期贷款所占比例过高,近期还本付息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影响并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高校贷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