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落实《河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提高监测水平和质量,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按照《河南省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三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组织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再评价。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六)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422号)要求,认真组织好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震慑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对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运锋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树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俊卿任副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相军、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周继东、市公安局副局长钮遂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李秀云、市卫生局副局长常国印、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张保根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张相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对口科室1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工作组:综合督查与药品质量整治组、药品市场价格整治组、药品使用秩序整治组、药品广告秩序整治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继续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特别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