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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四)资格确认

  系列主管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书面报市职改办,由市职改办将拟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七、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八、其他

  (一)申报人除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二)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三)绿色通道评审由市职改办和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四)评审过程邀请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五)各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及系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职改办核准后实施。

  (六)本意见由厦门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价评分表


┌────┬───┬───────────────────────┬────────┐
│ 要素 │ 分值 │          评分参考          │  分数区间  │
├────┼───┼───────────────────────┼────────┤
│ 理论 │ 20 │主要通过申报人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或述职报│        │
│  与  │   │告以及面试、答辩的情况,对申报人掌握专业基础理│优:20-18    │
│ 业务 │   │论知识、专业知识、相关知识的熟练程度,与本专业│良:17-12    │
│ 知识 │   │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熟悉、掌握情况,本专│中:11-8    │
│    │   │业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的熟悉情况等进行评价(│        │
│    │   │熟练掌握的为优,较熟练为良,基本掌握为中)。 │        │
├────┼───┼───────────────────────┼────────┤
│ 专业 │ 40 │主要通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
│ 技术 │   │,对申报人独立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优:40-36    │
│ 能力 │   │,承担新技术开发的能力,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良:35-24    │
│    │   │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进行评价(能力强为优,较强│中:23-16    │
│    │   │为良,一般为中)。              │        │
├────┼───┼───────────────────────┼────────┤
│ 业绩 │ 40 │主要对申报人完成工作任务及项目、取得的成果及效│        │
│ 成果 │   │益、制定技术标准、对重要的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获│优:40-36    │
│  及  │   │奖项目、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进行评价(业绩突出│良:35-30    │
│ 效益 │   │为优、较突出为良、一般为中)。        │中:2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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