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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
(厦人职改[2006]8号)


  为了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导向,不唯身份、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职称评价新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争创业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正常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本意见所称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和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采用结构式量化评审的方式,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机制。

  一、范围对象

  厦门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柔性引进人员、流动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二、专业系列

  绿色通道评审在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等三个系列的副高级档次试行,总结完善后在我市具有副高级资格评审权限的其他系列实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

  (二)参加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下列必备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各系列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必备条件如下:

  1、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异,其业绩成果在本市有重大影响;

  2、专业技术工作贡献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3、取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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