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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的通知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无污染型项目,都要进入标准厂房区,使用或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生产,各地要根据规定不准单独供地。其他各类产品制造业、加工业,除工艺要求不能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外,都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区生产。
  三、推广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和步骤
  各县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本地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类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制订标准厂房区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发展规划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各县区要将2008年前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区明确界定四至范围(其中今年规划占地面积不得低于200亩),标注到城市规模控制图和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将标准厂房区建设规划方案、规划图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国土资源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促进多层标准厂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
  建设标准厂房区,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凡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标准厂房区建设的,不受批次数量限制,按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上报,随报随批。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标准厂房区的,其用地由市、县政府直接批准供应。
  建设标准厂房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可享受协议出让和协议租赁土地最低限价标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原有单层厂房改扩建成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再增缴土地有偿使用费。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区的建设经营。标准厂房可以自用、出租、转让。
  五、建立标准厂房区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制度
  市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每年对各县区工业集聚地、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区情况进行评价排队,并通报全市。各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厂房区建设,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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